为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备战十七届省运会,充分调动我县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鼓励向国家、省、市输送更多的高水平体育人才,激励我县运动员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在各类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推动松溪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印发了《三公棋牌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松政办〔2020〕4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 财政厅 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建省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体竞〔2006〕1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2〕13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参加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9〕42号)、《三公棋牌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备战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2019〕56号)精神,参照省、市和隔壁县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松溪县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竞赛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松溪县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竞赛奖励办法》,其主要内容:一是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范围;二是运动员奖励层次和标准;三是教练员奖励种类、层次和标准。四是教练员输送人才奖;五是其他有关事项。其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范围:
运动员奖励范围
1.代表松溪县,在县少体校或经市体育局备案的运动员。
2.向上输送到南平市以上各类体校、专业运动队训练的松溪籍运动员。
3.比赛项目必须列入福建省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奥运项目。
教练员奖励范围
代表松溪县,在县少体校或经市体育局备案的社会(学校)办班参加列入福建省运动会竞赛项目市级以上比赛的教练员。(以秩序册为准)
(二)关于运动员奖励层次和标准:
奖励层次
奖励分为七个层次。依次为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全国单项及其以上比赛、南平市运动会或全省年度少年儿童锦标赛、南平市年度少年儿童锦标赛。
奖励标准
1.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000元、200000元、100000元。获得奥运会4—8名的,分别奖励30000元、25000元、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参加但未获名次者,奖励3000元。
2.运动员获得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分别奖励80000元、50000元、30000元。获得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4—8名的,分别奖励15000元、12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参加但未获得名次者,奖励2000元。
3.运动员获得全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比赛)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获得全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比赛)4—8名的,分别奖励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参加但未获名次者,奖励1000元。
4.运动员获得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得省运会4—8名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因福建十七届省运会另有奖励方案,此条自福建十八届省运会开始执行)
5.运动员在南平市运动会或全省少年儿童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南平市运动会或全省少年儿童锦标赛第4—8名的,分别奖励800元、700元、600元、500元、300元。
6.运动员在南平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奖励600元、500元、300元。
7.运动队在南平市年度少儿锦标赛获得大团体(集体)前三名,参照第五条按每个运动员奖励一份。
(三)教练员奖励种类。层次和标准:
教练员培训成绩奖
教练员直接培训的运动员(队)获得南平市年度少年儿童锦标赛以上奖励名次的,该教练员获得培训成绩奖。
奖励层次
奖励分为三个层次。依次为省运会、南平市运动会或全省年度少年儿童锦标赛、南平市年度少年儿童锦标赛。
奖励标准
该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获得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按运动员实际获奖名次进行奖励,同一个运动员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励只能拿一份不得重复。若有多名运动员获奖,教练员奖金可累计获得,一个运动队若有多名教练、其奖金由该项目教练员自行商量分配、如有明确分工规定的,按分工进行奖励。
(四)教练员输送人才奖
1.教练员直接或间接向南平市少体校以上训练单位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该教练员获得输送人才奖。
2.奖励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运动队;第二层次为福建省优秀运动队(含八一体工队);第三层次为福建省少体校(含北体大竞技体校);第四层次为南平市少体校。
3.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队(以通知形式或文件形式为准),教练员奖励10000元。
4.运动员直接输送到省优秀队(以省体育局报调文件为准)教练员奖励5000元。
5.运动员直接输送到省少体校(以省体校入学通知为准),教练员奖励2000元。
6.运动员输送到南平市少体校(以入学通知为准),教练员奖励500元。
7.除输送到国家队外,间接输送奖按照直接输送奖奖励标准50%计奖。间接输送是指直接输送到上一级训练单位后又向更高层次训练单位输送的。
三、其他
1.获奖运动员必须具有代表松溪县参加各级比赛的资格。
2.个人单项、二人及二人以上单项比赛均按单项奖励标准奖励;集体项目乘2计奖〔不含南平市年度赛、不含大团体(集体)〕。
3.同一小项,参加南平市以上比赛以最高成绩计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各种层次的奖金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含带入)计算。
4.一名运动员按一名启蒙教练员的份额评定输送成绩奖。有多位教练员参与评奖的,由县少体校根据实际贡献、作用大小予以分配。
5.以上奖励每年年底由县文体旅游局组织审核小组审定(附相关证书)并报县政府核发。
6.以上个人所得奖金均属于税前奖励,所有奖金均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奖金从体彩公益金中列支。
本办法自2020年8月31日执行。